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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关于工人罢工权论述及宪法罢工权沿革史实

admin 2026-05-24 21:36 68 浏览 1 点赞

一、毛主席关于阶级斗争的核心论述

 1957227日,毛泽东同志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重要讲话,系统阐述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理论:

 “在我国,虽然社会主义改造,在所有制方面说来,已经基本完成,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但是,被推翻的地主买办阶级的残余还是存在,资产阶级还是存在,小资产阶级刚刚在改造。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

同时,毛主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矛盾,工人罢工、群众闹事等问题,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根源多为官僚主义、群众诉求得不到保障,需通过正视矛盾、疏导解决,而非一味压制,这也为其提出罢工自由主张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毛主席关于工人罢工自由的核心论述

 首次明确提出宪法写入罢工自由

19561115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发表讲话,明确主张:

要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上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于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

对群众罢工、闹事的态度阐述

19571月,毛泽东同志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讲话指出:

对于少数人闹事,第一条是不提倡,第二条是有人硬要闹就让他闹。我们宪法上没有规定罢工自由,但是也没有禁止,所以罢工并不违反宪法。

同时强调,要通过正视群众诉求、整治官僚主义,妥善处理相关矛盾,不简单压制群众合理诉求表达。

三、宪法赋予公民罢工自由的历程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未对罢工自由作出规定,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彼时尚未落实毛主席提出的罢工自由入宪主张。

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首次将罢工自由写入宪法,其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正式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确立公民的罢工权利。

 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延续1975年宪法内容,第四十五条再次明确: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保留公民罢工权相关条款。

 

四、宪法取消罢工自由的史实

取消时间

19821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删除罢工的自由相关表述。

现行宪法相关条文

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不再包含罢工自由。

官方解释

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利益与工人阶级根本利益一致,罢工不利于生产发展与社会安定团结,损害全体人民共同利益;同时,国家建立了批评、建议、申诉、控告、信访等多种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可替代罢工解决相关矛盾。

五、核心时间脉络

1. 1956年:毛主席正式提出宪法增加罢工自由的主张

2. 1975年:罢工权首次被写入宪法,获得根本大法保障

3. 1978年:宪法继续保留公民罢工自由的规定

4. 1982年:现行宪法正式取消罢工自由条款

评论 (1)

温言励行 2026-05-25 03:40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